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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2221312分许,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430. 25万元。

   调查认定,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企业在井工转露天技改期间边建设边生产,违法包给不具备矿山建设资质技改期间边建设边生产,违法包给不具备矿山建设资质虚”,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致使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存在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未按初步设计施工,随意合并台阶,形成超高超陡边坡,在采场底部连续高强度剥离采煤,致使边坡稳定性持续降低,处于失稳状态,边帮岩体沿断层18面和节理面滑落坍塌,加之应急处置不力,未能及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逃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12分许,采场北帮边帮岩体发生大面积滑落坍塌,现场59名作业人员和17台挖机、27台自卸卡车、8台钻机、4台皮卡车、1台装载机、1台小型客车等58台作业设备被埋,最终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

对此次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建议

(一) 移交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事故调查组已将新井煤矿、宏鑫垚公司、祥伟公司、内蒙古煤科院、天柱银川分公司、宁夏正信公司等单位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有关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蒙古阿拉善“2. 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行政处罚

对新井煤矿、宁夏固本公司、宏鑫森公司、祥伟公司、瑞隆爆破公司、永安爆破公司、山东天柱公司、天柱银川分公司、宁夏正信公司、内蒙古煤科院、亿诚勘查公司等11家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处罚,移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建议

鉴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需要深刻反思、改进工作,同时为推动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