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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2017年安全、综治工作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7-04-2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教育厅与学校签订《河北省教育系统2017年安全、综治工作责任书》规定及有关工作要求,学校与             签订以下安全、综治工作责任书。

一、控制目标

确保零事故,力争零事件。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未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发的政治安全责任事故;不出现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力争消除一般性事件。

二、工作管理

(一)责任落实。认真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安全工作与其他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履行安全工作责任。

(二)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在本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安全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三)落实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综治工作制度,明确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各个岗位、环节上的管理责任以及控制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综治工作责任书,完善内部评价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专项治理。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安全、综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工作,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秩序和师生稳定。

(五)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综治、维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重点部位实施有效防范和控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各类不安定因素及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备的排查、检查、整改工作台账,严格执行隐患挂账、销账制度。

(六)基础管理。推进安全工作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预案和应对处置措施;严密防范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校园网管理,维护网络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和安全常识,组织师生员工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综治工作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七)事故、事件报告。本单位(部门)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事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紧急重要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规定,迅速、准确地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救援工作,减少损失。

三、考核与奖惩

学校将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考核、奖惩制度。

(一)经考核确定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综治、维稳工作目标管理或发生安全事件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取消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对未充分履行安全稳定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责任分工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考核时一票否决。

 

 

 

学校领导签字:                责任单位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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